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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 · 姚际隆

卜筮全书 · 第 27 / 50 篇

卷之八 黄金策 一(1)

卷之八 黄金策 一明诚意伯刘伯温先生著。

向为秘本,今将公诸天下。

总断千金赋:

动静阴阳,反复迁变。

迁变者,互化也。

如乾象三连,下动化巽,上动化兑,中动化离,三爻俱动则化坤,中爻不动则化坎之类。

或以安静卦单化拆,拆化单者非。

盖卦爻有动则变,无动则不变。

假如谷之一物,若不动,则终于谷耳。

及被舂(1)之则成米,又炊之则成饭。

其舂与炊,犹卦爻之动也;其米与饭,犹卦爻之变也。

然谷之舂为米也,有成粒而为粮者,有不成粒而为粞(2)者,又有糠粃而不为人所用者;及其米之为饭也,有精糳(3)而为人所爱食者,亦有饐餲(4)而为人所恶食者。

是米与饭,皆有美恶不同;犹变出之爻,亦有吉凶不同也。

予见《天玄赋》有静化动化之说,是不动亦变矣。

今人乃祖其法,每有变安静之卦者。

凡此之类,皆卜易之大,又不可不辨,予故不得已而为之说。

又有止变一爻者,若乱动则不变。

此又予所不知也。

虽万象之纷纭,须一理而融贯。

象:即空刑生合等象;理:即生克制化之理。

夫人有贤、不肖之殊;卦有过、不及之异。

太过者,损之斯成;不及者,益之则利。

贤、不肖之殊,人生之不齐也;过、不及之异,卦爻之不齐也。

人以中庸之德为至,卦以中和之象为美。

德至中庸,则无往而不善;象至中和,则何求而不遂哉。

故凡卜易,须抑其过,引其不及,归于中道,则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。

此卜易之大旨,故揭于篇首。

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,不知太过者,亦不能成也。

何谓过?主事爻重叠太多是。

多则不专一,所以不成褔,故宜损之。

何谓不及?主事爻即一位,而又不得其时是。

不及则无气,所以不成事,故宜益之。

损益之道:生扶拱合,及克害刑冲是。

且如土为主事爻,有三五重太过,须得寅、卯月或寅、卯日,或卦有寅、卯爻动克之,然后成事,所为损之也。

又如金为主事爻,在夏月令无气,须得月建、日辰生扶,或动爻合助,方能有成,所为益之也。

大抵太过者,吉不能成其吉,凶不能成其凶。

生扶拱合,时雨滋苗;

生:谓相生。

如用爻是金,却在辰戌丑未日占得,或卦中动爻属土,是也。

扶者:谓卯爻见寅日,酉爻见申日,子见亥,午见巳,丑未见辰戌之类,是也。

拱者:如寅爻见卯日,申爻见酉日,亥见子,巳见午之类,是也。

合者:二合、六合、三合之类,是也。

二合:子与丑合云。

三合: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云。

以上四者,皆能维持调护。

爻象弱者,遇之则强,衰者见之则旺,伏者见之则起。

故如时雨滋苗也。

然亦有吉凶之辨。

用爻见之则吉,忌爻见之则凶,所谓助桀(5)为虐,其恶愈甚。

学者自当辨用。

下三条仿此。

克害刑冲,秋霜杀草。

克者:相克。

五行制压之神也。

害者:六害。

地支相凌之神也。

刑者:三刑。

意同仇敌。

冲者:对冲。

势如战斗。

以上四者:能伤身,能败德,能制伏,能坏事。

故喻之如秋霜杀草。

惟忌神见之反吉。

长生帝旺,争如金谷之园;

长生、帝旺,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。

六爻遇之,虽衰弱者,亦作有气论。

故以金谷譬焉。

若推成事,则帝旺主速成,长生为差迟耳。

盖长生犹人初生,未即强盛;帝旺犹壮年之时,血气方刚,其力进锐。

所以,长生迟,而帝旺速也。

死墓绝空,乃是泥犁之地。

死、墓、绝,皆从长生起。

空是空亡。

四者遇之,无不陷溺。

虽得时旺相,亦不成事。

故以泥犁喻之。

盖死者,亡也。

犹人患病而死也。

墓者,蔽也。

喻人死而葬于墓也。

绝者,厌绝也。

犹人葬于墓,而根本断绝也。

空者,虚也。

犹深渊薄冰处,不可临之履之也。

泥犁,地狱名。

言其至凶也。

但凶神遇之,则又反为我吉矣。

日辰为六爻之主宰,喜其灭项以安刘。

日辰乃卜筮之主。

不看日辰,则不知轻重。

盖日辰能冲动安静卦之爻象,能并起安静卦之爻神;发动者能制之,凶恶者能抑之,强旺者能挫之,衰弱者能扶之,生合者能破之。

古人云:日辰能救事,能坏事者,此也。

故为六爻主宰。

且如占文书,卦有财爻发动,是文书坏矣。

若得日辰合住财爻,或冲散财爻,或克制财爻,不使之去伤害父母;故得文书有气,其事可成。

此能救事也。

又如占子孙,卦中父母不动,褔爻不空,其兆吉矣。

若被日辰冲扶父母,刑害子孙,则变吉为凶,此能坏事也。

日辰扶持用爻则吉,扶持忌爻则凶;克制忌爻则吉,克制用爻则凶。

假如七月乙未日,占兄弟病,得同人之无妄卦。

卦中鬼爻动克主象,绝爻又动,其凶可知矣。

幸得日辰未土,克坏官爻,合起主象,所谓灭项以安刘也,后果应无事。

月建乃万卜之提纲,岂可助桀而为虐。

月建乃龙德之神,故卜卦以是为提纲。

须详其有无刑冲克害,有无生扶拱合;与世身主象,有无干涉,便见吉凶。

月建中有,乃是真有。

如坏事,乃真正坏事也。

且如占财,卦中无财,月建是财,向后终须可得;若卦中有财,月建克财,定主艰阻,须过此一月,方可得财。

如卦中无财,月建又无财,而日辰是财,可许当日便有些。

财少受克,则不中矣。

盖月建成得事,日辰即可扶也。

且如五月内,占小儿病,得大过卦。

卦中无子孙爻,而月建午火,正旺为主象,不断其死亡。

余仿此。

凡看月建,与日辰同论。

亦喜其扶持用爻,克制忌爻。

忌爻旺动而又生扶之,则是助桀为虐,其祸为尤甚也。

最恶者岁君,宜静而不宜动。

太岁乃天子之爻。

若来冲克世身主象,主灾厄不利,一岁中多不宁静。

故此星为最恶。

但贵人反宜见之。

若带三刑六害,其祸尤甚,虽贵人亦不宜。

若为主事爻入卦,其事必干朝廷,利于求官谋职。

常人用事,多凶少吉。

然此爻喜安静,不喜发动;若被日辰动爻冲起,必有灾患。

最要者身位,喜扶而不喜伤。

身:即月卦身也。

其法与决,见第一卷。

大抵成卦之后,先看卦身现与不现;与月建、日辰、动爻,有无干涉,则吉凶便见。

故卜易以身为最要,而不可不看者也。

且如占得困卦:身爻在午。

兑宫以午火为官鬼;旺则官非,衰则疾病。

又如未济卦:卦身在寅。

若日辰是申巳冲刑之,离宫以寅木为父母,便知尊长挠括,或文书相干也。

又如兄弟爻动,与卦身相并,衰则虚诈,旺则又舌怪异也。

若出现变动,依五类所主推之。

如占人贵贱,身遇财爻,化出父母,必是有艺富人。

余仿此。

大凡卦身,占事为事体,占人为人身。

喜扶而不喜伤。

凡言扶,则生并拱合,皆在其中。

而曰伤者,则又兼刑冲克害而言也。

世人多以”子午持世身居初”之身爻用之,多有不验,且未晓其义。

予见卜易玄机,金锁玄关,明卦身之身,甚为得旨。

故舍彼而取此焉。

世为己,应为人,大宜契合;

卜卦分世应者,宾主之象。

世为己,应为人与事。

人有彼此,所以辨人情之好恶也。

求谋用事,须得生合比和,则有成就。

若刑冲克害,必主艰难。

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。

海底眼云:世应相克,纵然好事,也须费力。

动为始,变为终,最怕交争。

交、重为动。

动则阴变为阳,阳变为阴。

卦中遇此,当以动爻为事之始,变爻为事之终。

如占人来,得小畜之乾卦。

辛未爻动,变出壬午子孙合,必妇人带小儿来。

他仿此。

最怕交争者,如主事爻临子水动,变出未土来克害于我,乃大凶之兆。

纵得用爻旺相,后亦不能称心遂意。

余仿此。

应位遭伤,不利他人之事;世爻受制,岂宜自己之谋。

应受伤,不利代占,盖代占以应为主也;世受伤,不利自占,盖自占以世为主也。

若世应逢凶,而遇此者,则勿以此断之。

世应俱空,人无准实;

世应二爻,不宜在空亡之地。

世空为自己不实,应空为他人不实。

世应俱空,彼此皆无准实,谋事必有阻节。

若安静卦,世应空合,谓之失约无诚信。

若忌爻发动旺相,则宜其落空也。

内外竞发,事必翻腾。

卦中一爻二爻发动,则变化有常,生克不乱,或吉或凶,自有条理。

若内外爻象,纷纷竞发,则吉凶靡定,人情不常。

必主事体反复,卒无定论。

海底眼云:独发易取、乱动难寻。

是也。

世或交重,两目顾瞻于马首;应如发动,一心似托于猿攀。

世应皆不宜动,动则反变不常。

马首是瞻(6),或东或西;猿猱(7)攀木,身心靡定。

皆言其变迁更改,不能一其思虑也。

但世以己言,应以人言。

海底眼云:应动他人心易变。

以应推之,世可知也。

用爻有气无他故,所作皆成;主象徒存更被伤,凡谋不遂。

用爻,即主事爻也。

如占文书,或尊长、音信等事,则以父母为主象。

求财、妻妾、妇人等事,则以财爻为主象之类是也。

喜旺相有气,不宜衰弱无力。

若用爻有气,别无月建、日辰、动爻刑冲克害,乃为上吉好卦;从心所欲,无不称意。

若用爻无气,而又被日辰、动爻克害刑冲,乃是大凶下卦;枉费心力,必无可成之理。

盖用爻衰弱,别无生助,比同空伏之象;虽然出现,亦是无用之物耳。

故曰徒存。

有伤须救,伤者:身世主象,见伤于他爻也。

救者:动爻日辰,制伏于忌爻也。

且如用临申金,而被午火动克,则申爻受伤矣;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,不使之克;或日辰是子字冲散之,不能来克;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,不许其克;皆为有救也。

其他刑害等类,皆仿此。

若世身主象,见伤于月建日辰者,则真受其祸。

盖二者为卜卦之主,无可救之道也。

无故勿空。

夫旬中空亡,有有故而空者,有无故而空者。

凡遇日月动爻伤克,而在空亡,谓有故而空,避之可也。

若无刑冲克害,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,此为无故而空。

大凶之兆。

占病必死,占事不成,占人有难。

盖空则虽有日辰动爻,难以扶持救援之故也。

空逢冲而有用;

凡遇卦爻空亡,今人不拘吉凶,概以无用论之。

殊不知见冲亦有可用之处。

盖冲则必动,动则不空。

所以虽空而有用也。

假如戊午日,占天时,得升之乾卦。

(虎易说明:此卦引用不当。

可换成无妄之乾卦为宜)。

卦中父母空亡,却被日辰冲动,定有雨。

惟忌火空见冲则不吉。

合遭破以无功。

卦中有合,所谋易遂。

如两人同心协力,事必克济。

惟恐奸诈小人两边破说,则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。

故凡遇合,须防刑冲克害以破之,则不成合。

且如寅亥两爻,本相和合;若有申字动,则申金克了寅木,又害了亥水,故虽合亦无功用矣。

三合同看。

天玄赋有合处逢冲之论,宜详味之。

自空化空,必成凶咎;

六甲空亡,犹深渊大壑,人不可履之地。

若世身主象,无故而自入于空;或发动而入于空者;皆为大凶之兆,作事不利。

惟忌爻见之反吉。

刑合克合,终见乖淫。

合者:合和也。

凡占见之,无不吉利。

然人不知,合中有刑有克。

合而有克,毕竟不和;合而有刑,终成乖戾。

且如用午字为财爻,未字为褔爻,午与未合,然午带自刑,名为刑合。

占妻妾多不正,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。

克合,如丑子之类是也。

余俱仿上。

虎易说明:以上:“午字为财爻,未字为褔爻”,把两者的关系颠倒了。

读者自宜分辨清楚。

动值合而绊住,大凡动爻不遇合爻,然后为动。

若有合,则绊住而不能动矣。

故虽动亦作静爻论之。

然有吉有凶,不可一概而论。

且如用财而兄弟发,若有日辰合住兄弟,则不能克,而财爻不受其伤矣。

子孙发动,而被日辰合住子孙,则不能生,而财爻不蒙其惠矣。

故凡所忌之爻动而合住,则不成凶;所喜之爻动而合住,则不济事。

三合,三爻俱动为合住。

六合,两爻俱动为合住。

静得冲而暗兴。

大凡占得六爻不动之卦,不可便以为安静。

若被日辰冲之,则虽静亦动。

譬如夜卧之人,无所挠括,则不醒寝。

苟或被人冲唤,及推摸摇拽,百计叫醒,莫能安然而熟睡矣。

故天玄赋以为逢冲暗动。

但不可只以日辰取之,有旺动之爻亦能冲起。

其吉凶详见天玄赋中。

入墓难克,墓者,滞也。

动爻遇之,亦沉滞而不能脱洒矣。

且如寅为主象,而卦中动出酉字、丑字,本嫌酉金克伤寅木,喜得丑乃金之墓库,则酉贪入墓,而寅木不为其所伤矣。

余仿此推之。

刑冲克害,亦当同看。

带旺匪空。

旺者,旺相爻也。

谓春月木旺火相,夏月火旺土相,秋月金旺水相,冬月水旺木相,四季之月,土旺金相。

古人所谓当生者旺,所生者相是也。

此爻空亡,不作空论。

以其有气故也。

虽日下见阻,过旬则成。

古人云:旺相空亡过一旬。

谓值过此一旬则不空,而谋事始成矣。

有助有扶,衰弱休囚亦吉;

此指主事爻而言也。

且如主事爻无气,本为不美;喜得日辰、动爻、月建生扶合并,则虽无气,不作衰弱论。

譬如贫贱之人而遇贵人提拔,则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。

但忌爻无气,则不可扶也。

贪生贪合,刑冲克害皆忘。

刑冲克害,四者皆凶恶之神。

若得傍有生爻合爻,则彼贪生贪合,自不为患矣。

故曰忘。

假如世坐子,而动出卯字,此正无礼刑,本为凶兆;如得傍爻动出戌字,则卯贪戌合,不暇刑子。

此贪合忘刑之例也。

又如世坐巳字,而卦中动出寅字,木能生火,所以忘其刑也。

又如用临巳字,动出亥字,亥本冲巳;若得动出亥、卯字,则亥水贪生卯木,不暇冲于巳矣。

此乃贪生忘冲之例。

余皆仿此推详之,可也。

别衰旺以明克合,辨动静以定刑冲。

夫地支有不和者,无怪乎其相克也。

相冲、相刑、相害是也。

然不别衰旺,辨动静,则谬于所用也。

盖旺爻能克衰爻,衰爻克不得旺爻;旺爻合得起衰爻,衰爻合不起旺爻。

动爻刑得静爻,静爻刑不得动爻;动爻冲得静爻,静爻冲不得动爻。

故也。

余皆仿此。

又如日辰与卦爻,则又日辰害得卦爻,卦爻害不得日辰。

余亦仿此。

或问: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,若遇动爻反衰,静爻反旺,则如之何。

曰:两爻俱静,以旺为先;有动,以动为急。

盖动,犹人之起;静,犹人之伏。

彼虽旺,何畏哉。

故曰:动爻急如火。

如占婚,以间爻为媒。

间有两爻,亦当以此定之。

若俱静俱动,或无旺无衰,则当取动爻,日辰冲之者为正,无冲,则看并起者为媒也。

又无合并,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。

如此,则事归于一,而无两端之疑也。

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。

故凡此类,不能不辨,不得不载。

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,可也。

并不并、冲不冲,因多字眼;刑非刑、合非合,为少支神。

卦爻即成,未免有合并刑冲类。

然多一字,则不成其名;而少一字,亦不成其名也。

且如子日卜卦,卦中有一子字,则谓之并。

若有二子字,则分开而太过矣。

名虽为并,而实不能并也。

二午则不冲,二丑则不合,二未则不害,二卯则不刑,二巳则不克。

此多一字,而不成其名也。

又如寅巳申为三刑,若有寅巳二字,而无申字;或有寅申两字,而无巳字;或有申巳两字,而无寅字;则不成刑。

又如亥卯未为三合,或有卯未而无亥,或有亥卯而无未,或有亥未而无卯,则不成合。

此少一字,而不成其合也。

三刑三合,须见两爻动,刑合得一爻起;一爻动,刑合不得两爻起。

此又不可不知。

三刑古决谓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类。

最误初学。

盖三者相见,彼此皆刑。

非谓丑能刑戌,而不能刑未;未能刑丑,而不能刑戌也。

如辰午酉亥为自刑,《问卜易览》以辰见辰,午见午,酉见酉,亥见亥定之,尤为谬妄。

盖自刑者,以其自刑,而不与他爻相刑之谓也。

又何必见辰见午为刑哉。

爻遇令星,物难我害;

令星者,四时月令之辰。

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。

亦是得时健旺之星。

虽见刑冲克害,不能挫其势。

故曰:物难我害,逢空一半力。

伏居空地,事与心违。

伏,伏神也。

卦上六爻为飞神,飞之下本宫六爻为伏神。

飞为显,伏为隐。

若卦有主事爻,不必更寻伏神;若不出现,须寻伏在何爻之下;看其虚实,以定吉凶。

若六爻既无主象,伏神又临空亡,事决不成。

假如丙申日占文书,得泰卦。

六爻无父,而本宫父母却伏在九二官爻下,仍旧空亡,所以无成也。

伏无提挈终徒尔,飞不摧开亦枉然。

伏神空亡,凡事不利,不须再看。

若不空亡,必须冲开飞神,提起伏神,然后有望。

假如占文书,得贲卦。

六爻无父,而丙午文书,却伏在六二己丑他宫兄弟下,可言相识把住文书也。

得日辰动爻有未,刑冲得丑破,或有寅卯克得丑,方可露出伏神文书为用爻。

又须得子冲起午,有未合起午,有寅卯生扶午,方得其力。

否则,迟滞难成。

不可便指为有用也。

故伏要提,飞要开,二者不可偏废也。

六冲最紧,六害不能出,亦不能破,卜易不可不知。

六爻所伏,是事情盖有根有苗,终须再发。

无动无伏,无生无化,无旺气,又世坐空亡,永无再发之理。

如十二月甲辰日,占被人诉讼,得贲卦。

世坐卯鬼空亡,便为无始,其事已散;却不知丙午文书,伏在他宫兄弟爻下,当时未曾损坏;又日辰并起空爻下,本宫丙辰兄弟,又舌尚存。

春来木鬼旺相,生起文书,其事必再发。

此看伏神法也。

又如丁亥日占讼,得观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