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元理消息赋(2)
戊子 丙辰 癸巳 庚申,此造癸用戊官丙财,得禄於巳,运行南方受敕令,行酉运不禄。
食神逢枭者亡。
注释凡食神为福者,柱中不要枭神。如岁运又见枭神,轻则灾咎,重则损身。
甲辰 丙寅 壬子 辛亥,此造甲木食神福食,造化可取,不合身坐刃地,会水局,夺了两火福食,行庚午运,食神被伤,而一贫彻骨。
龙藏亥卯、经商利赂丝缗(音同民)。
丁巳孤鸾,合作聪明诗女。日犯裸形沐浴,浊滥淫娼。
日禄归时见财,则清高富贵。
眉批:甲子、庚午之日,谓之日犯裸形沐浴。
归禄有财而获福,无财归禄必须贫。
注释凡归禄格无官煞,又无财星,不入他财,贪命也。
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,此命无财可倚,而金水太旺,运行西方,卖尽田园而贫。
财印混杂,终为困穷。偏正浊乱,必致伤残。
太岁忌逢战斗。
注释此日犯岁君也,若为用神者无咎。如壬日以丙火为财,柱中原有财,虽犯太岁,反为吉也。
羊刃不喜刑冲。
注释凡羊刃而无杀制者,逢羊刃岁君而多凶。若无财者轻,有财者重,更带伤官冲刑战斗,主祸不浅。
癸从戊合,少长无情。多有不仁,庚逢丙扰。
岂知遇正官却无俸禄。
注释如甲用辛为官,以物元推之,甲乃阳木,辛乃阴金,不能克之,以成其器。
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,此造用丁为官,禄於午,惜乎无财,官无生意,行西北方运,财官皆背,名利俱无。
盖禄逢七杀乃有声名。
注释夫七煞乃权也。以五行之理推之,煞即正官之用,如庚金制甲,甲制戊土之类。如时上贵格,而无损坏,乃一品宰相。
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,此造源远命,拜将王,一位贵格也。
不从不化、淹留仕路之人。得化得从、显达功名之士。
注释夫不从不化者,最怕伤了贵气。若得化得从者,其功名必显达也。
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,此造丁壬化木,二月得令,惜乎壬水自坐长生持势,巳申类金局以克木,化木不成,又支元刑冲,乃下造也。
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,此造地支亥子丑,类成水局而化有所贵,故贵,此翰林方状元命。
化成禄旺者生。
注释凡化成造物者,要行本禄运,如戊癸化火局,要行南方运。
化成禄绝者死。
注释凡化成局者,最怕行禄绝马衰之运。如戊癸化火行水乡,丁壬化木行金乡,轻则残废,重则伤生。
处僧道之首,用杀反轻。
注释夫煞,乃权星也。若身旺杀轻者,必为僧道之首。或入格清则贵而富,必是天师。
受宪台之职,偏官得地。
注释凡煞有制伏,刑冲有用,财食兼备,必受宪台之职。
生地相逢,壮年不禄。
注释如八字已旺,再行归禄生地。经云:金刚太强,自刑其身。木落归根,水流趋东,则为自刑。如庚辛用丙丁为官,甲木为财,火木至申酉死绝,财官俱败,用神被伤,故壮年不禄也。
时归败绝,老寿无终。
注释凡命以年为祖宗,月为父母,日为己身,日支为妻妾,时为子息。又月为初主,日为中主,时为末主,归时败地,主晚损子息。
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,此造无贵後贱,而子癸生乙木,盗官之气也。
丁逢卯木遇己土,枭食之人。亥乃神浆、遇酉金嗜杯之客。
财逢旺地人多富。
注释如甲乙生人,用戊己为财,八字有火局,则财神有气。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,必发福。
官遇长生命必荣。
注释;如丁日干,以壬水为官,四柱得壬申字,即官长生也,其命必荣达。
丁生酉金、丙辛遇之绝嗣。财临杀地,父死而不归家。
注释辛金以火为子,西时乃火死地,有丙字合,化水克火,主无嗣。庚午有甲申字,财临杀,主父客死于外乡。
八专日支同类,杀年杀运生灾。若能观览,熟读详玩,贵贱万无一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