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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 · 袁树珊

命理探原 · 第 10 / 16 篇

卷四 宜忌(3)

然其理之大纲,亦在有情无情、有力无力之间而已。

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财,而四柱带伤,反推佩印。

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谓合伤存官,遂成贵格,以其有情也。

财忌比劫,而与煞作合,劫反为用。

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为劫,逢庚为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贵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

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刚,秋木盛,三者皆备,极等之贵,以其有力也。

官强财透,身逢禄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贵,亦以其有力也。

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

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

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

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

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

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强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

至如印用七煞,本为贵格,而身强印旺,透煞孤贫,盖身旺不劳印生,印旺何劳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无情也。

伤官佩印,本秀而贵,而身主甚旺,伤官甚浅,印又太重,不贵不秀,盖欲助身则身强,制伤则伤浅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无情也。

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,身强比重而财无气,或夭或贫,以其无力也。

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。

然其中高低之故,变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,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,随时观理,难以拟议,此特大略而已。

论生克先后分吉凶沈孝瞻曰: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克,而先后之间,遂分吉凶者,尤谈命之奥也。

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

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后,则以财为解伤,即不能贵,后运必有结局。

若戊先而丁后时,则为官遇财生,而后因伤破,即使上运稍顺,终无结局,子嗣亦难矣。

印格同是贪财坏印,而先后有殊。

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后,即使不富,稍顺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时,晚景亦悴矣。

食神同是财枭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

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后,晚运必亨,格亦富而望贵。

若丙先而庚在时,晚运必淡,富贵两空矣。

七煞同是财食并透,而先后大殊。

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后,则为财以助用,而后煞用食制,不失大贵。

若辛先而癸在时,则煞逢食制,而财转食党煞,非特不贵,后运萧索,兼难永寿矣。

丙生辛酉,年癸时己,伤因财间,伤之无力,间有小贵。

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,格尽破矣。

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时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许贵。

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,或年戊月丙而时壬,则壬能克丙,无望其贵矣。

以上举官星为例,余如印畏财破,财惧比劫,食伤忌枭印,意义相同。

救应之法,亦可例推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