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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· 程良玉

易冒 · 第 8 / 30 篇

易冒卷之四(1)

易冒卷之四长生章第三十一天地万物,始于无明,绝后而胎也。

(无明,即释氏所谓无明缘行,行缘识,识缘名色,十二因缘之类也;绝则无物,犹无明也;胎则有形,犹缘名色也。)三位而生,七位而旺,十位而死,十二位而终始焉。

(法不以胎为始,而以长生为始者,以其未现形象也。

长生法:金生巳,木生亥,火生寅,水土生申,以掌上顺数可晓。)其所取用者,莫重于生绝,故金遇巳而不克,土遇巳而不生。

(十二位取用,最重生绝二端,即五行生克,不及生绝,故金遇巳而得生,土遇巳而言绝也。)临官帝旺,用神乃昌,是故临官则食禄,天元禄之所授也;帝旺则位中,将星之所立也。

长生曰日辰,帝旺曰正旺,二者孰能胜之。

(天元禄法:四位临官,即为禄位,如甲木生于亥,顺行四位,临官在寅,是甲禄在寅 矣;乙木生于午,逆行四位,临官在卯,是乙禄在卯矣;丙戊生寅,顺行临巳,是丙戊禄巳矣,余仿此。

将星之法,以中神为主,子午卯酉,正中位也,申子辰,子为将星,余仿此。)若沐浴冠带衰病胎养,则不胜五行之生克,病渐及于不神,养将需于有力,盖见生吉而见克凶,是故水败于酉为假败,火胎于子为伪胎,木胎在酉,论克不论胎,金衰在戌,论生不论衰也。

(此言十二位,唯长生临官帝旺为重,余位稍轻,还以五行生克为断。)死墓之法,临死无救,则邻死矣,临死又克,则过死矣。

绝亦如之。

墓而有刑,如击如发,墓而无冲,为匿为藏。

(爻神投死日月变爻之上,或日月变爻内有一生之,则死而未死,绝而未绝也;既死又克,则为己死;无生无克,准克之半。

凡用入墓,喜刑喜冲。)盖用爻生绝于日辰之上者特重,生绝于月建之上者有分,夫月令也,日天也,轻重缓急不侔矣。

(生绝月建,须兼论当生、所生、生我、克我、我克之法,日重而月轻也。)伏爻生绝于飞,动爻生绝于变,其法犹类日也,然有真伪之辩焉。

本卦动爻,难言生绝,故巳动伤金而生土,亥发火熄而木荣,有同体之观焉。

(动爻化出之变爻,伏神本位之飞爻,如空如破,则非生非绝矣,故曰真伪。

卦爻一本专论生克,不当参以长生十二法也,故曰同体。)卜筮之道,归重支神,不分阴阳,同其生死,此其准也。

若五行之家,析干支,分阴阳,则阳生阴死,阴死阳生,而长生亦异,盖五行阴阳,皆投胎于母而后养焉。

(丙为日,丁为月,皆投胎于子,自天开于子,而日月昭焉。

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,故先以火胎于子为法,养丑而生寅也。
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丙既生寅,人亦生寅也。

阴阳不可同立,男女不可无别,丁寄生于酉,故下言祖母族抚之。

盖阳干有十二位之用,阴干惟重死生,必欲分求,但以阳顺阴逆为法。)既分男女,男顺而长生,女逆而寄生,以至临官食禄之地,乃见其功。

(盖阴阳干支,至临官而成功。

丙临官于巳,巳既有丙也,丁临官在午,午即有丁也。)男既长大,应合婚姻,惟寅丙远赘子辛之妻而养戊己者,戊之长生于寅,己之寄生于酉,皆曰祖母抚之,独此附其姑,然五行或同位、或相间,穷理反经而道尽矣。

(丙既生寅而长大,理合择配,丙合于辛,宜配辛女,当卯无辛,远逆寄生于子之辛女,赘为夫妇,天之造物,非定有常。

火生土而土胎子也,养于丑,故戊土生于寅,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长酉之姑,而各自成也。

戊既长大,宜合癸配,卯中癸水娶之。

土生金而金胎于卯也,养于辰,庚金长生于巳,辛金寄生于子,则祖母之族而抚焉。

庚既长大,合午乙为妻,金生水而水胎于午也,养于未,壬水长生于申,癸水寄生于卯。

壬既长大,合酉丁为妻,水生林而木胎于酉也,养于戌,甲木长生于亥,乙木寄生于午。

甲既长大,合子己为妻,木生火而火胎于子也,亥天地之终,子天地之始,己辛之女,皆是子而嫁赘,盖男女皆自天生,五行或同位、或相间,穷其理而返诸常,可曲尽阴阳之道。

法曰:子中癸己更加辛,丑中己癸复阴金,寅品甲木兼丙戊,卯中乙木癸水临,辰中戊土藏乙癸,巳中丙火戊加庚,午中丁火连乙己,未中己土亦逢丁,申内庚金坤壬水,酉内辛金丁己寻,戌中戊土辛丁位,亥中壬水甲木生,地支内有天干伏,天地人元仔细分。)唯土之长生不一者,以地王起甲申,申中有坤,故土生于申,若分阴阳,则戊生于寅,己生于酉,而金木水火之内,皆不可以无土,始知土德之用,接续五行,分寄而旺,无往而不生者哉。

(土神之生,不一其所,土神之位,相杂而处,所以五行不可无土也。)无鬼章第三十二或曰阳为官,阴为鬼,复曰旺为官,衰为鬼,又曰官鬼为系(击?)爻,为制爻,大凡喜之为官,恶之为鬼,用之阳则官,用之阴则鬼,名异而用同也,卦不应无,亦不宜动。

(官鬼不必以旺衰阴阳分,但用则为官,忌则为鬼,然官亦可凶,鬼亦可吉。)动而逢冲,动而有制,动而无助,犹不动也。

有而空,冲而散,化而冲,犹不有也。

卦中虽无而伏于世爻动爻之下,变而临于日建月建之上,则无犹不无也。

(此辩其虚实强弱之分也。)空而动者,谓之半空,动而破者,谓之全凶。

有云吉则不吉,凶则更凶,则以大白虎所临也。

(破本无为,因大白虎煞临之,其凶愈甚。)其象在天为鬼神、为雷霆,在地为庙宇、社稷、厅衙、尸骨、妖邪、虫蚁,在身为主张、权柄、魂魄、识见、疾病,在家为香火、主宰、宗祖、魇倒,在国为仇敌、乱臣,在任为爵级,在事为讼非、为祈祷、为夫媚、为阻滞束缚。

(六亲惟鬼爻为象最多,所谓体物不遗也。)故身命无鬼,谋望失主,处世无恒;功名无鬼,进取无成,升迁未遂;家宅无鬼,主无君德,耗散多端;谋望无鬼,事无主断,关说徒劳也。

(此言用鬼,鬼不宜无也。)疾病无鬼,须看用爻,用伤则祈祷无灵,用强则不禳而愈;婚姻无鬼,须分男女,女占有少寡之嫌,男占则我非其匹;求财无鬼,须分主客,同本而权落他人,空拳而我无遭遇也;自逃则易以潜身,捕逃则难于觅迹,失物则勿以诬人,祷祀而神不降,请托而言不从,事以类推也。

(此言无鬼,各有吉凶之辩也。)故官鬼者,事之主也,祸之端也,出入行藏,贵乎静而勿动,兴词构难,畏其动而即成。

盖凡防害及身,喜其无鬼,求事益己,利在有官,学者辩之。

绝生章第三十三用爻属木,申日占而绝,水爻动而生,因名绝生,犹穷地而遇援也。

盖绝生之法有五:用神受日月之克,遇动爻之生,一也;受动爻之克,遇变爻之生,一也;受变爻之克,遇动爻之生,一也;伏用受日月之克,遇飞爻动爻之生,一也;伏用受飞爻动爻之克,遇日月之生,一也。

此五者皆谓之绝处逢生也。

其不能生者有三:用神自受破散,不能生者一;飞爻动爻生我者受破散,不能生者二;变爻生我者受破绝,不能生者三。

忌神亦以此参之。

身命世绝而逢生,虽困必亨,虽夭必寿;文科重父,武试重官,遇之者几落孙山,终登龙虎;男婚用财,女姻用鬼,遇之者后成泰晋,始则参辰。

鬼为我病,病退复进,用乃病身,危而得安;讼而又讼,官鬼遇日月之生,忧而不忧,子孙逢动变之助;出行世遇者安,行人应遇者还;占仁宦因众罚而增秩,占货财将亏折而居赢;捕逃而应逢,如鱼脱网,修道而世值,如龙飞天。

(名,谓官爻遇之;利,谓财爻遇之。)内卦遇之,家宅衰而将旺,外卦遇之,人又减而复增。

内为邦畿,外为政事,盖国犹家占。

其为吉也,犹旱遇雨;其为凶也,如火复炎。

然唯日月之绝为真绝,日月之生为真生,又不可不知也。

合冲章第三十四闻之和则合,击则冲,合主事之成,冲主事之败,吉则宜合,凶则宜冲。

筮得六冲,其名卦冲,无往而不散也,言多乱,事多变,行多违,谋多阻也。

筮化六冲,其名变冲,占事主无后也,约婚而不终,结义而不信,营求而不遂也。

卦冲谓之前冲,变冲谓之后冲,倘前六合而后六冲,又其甚已。

(卦冲有三:正卦冲,之卦冲,合处逢冲也。)前合后冲,始繁华而终憔悴;前冲后合,初更张而卒和调;

前合后合,伙伴契而讼狱缠,始终结而不解;前冲后冲,谋望难而官非散,亲疏背而不从。

爻冲有五:日冲则动,空冲则实,动冲则散,化冲则失,自冲则败也。

爻合有四:静合为起,动合为绊,化合为援,自合为好也。

(化冲,巳动化亥也;自冲,卦中子午两动也,亦论强弱。

化合自合,反是而推。)独夫六合遇日辰冲害于世应之上者,其名合冲,犹功之几成而败,财之既得而失,婚之几从而违,谋之几就而变,不可居也。

不言冲合者,既败不可成,既解不可交,既失不可得也,即得之亦他应也。

(如午建丙子日,占婚得兑之节,卦虽六冲,其日月合世应,变成六合,以为始悖而终就,及后二家皆得偕,此占不成,故不贵也。)且有爻之合处逢冲者,财鬼冲害忌婚姻,父官冲害忌功名,子妻冲害忌谋生,然而视世应冲害者则稍轻矣,故合处逢冲,前贤专主世应也。

随墓章第三十五夫随墓有五:一曰命墓,二曰世墓,三曰化爻墓,四曰卦身墓,五曰世身墓,此五者有轻重之分也。

(本命临鬼而墓于日为命墓,世爻临鬼而墓于日为世墓,或命世、及卦身世身临鬼而化入墓爻为化爻墓,卦身临鬼墓于日,世身临鬼墓于日为身墓也。)命之随鬼入墓,乃为大凶,谓鬼命并现也,若现于日月变伏之位而非矣。

(命墓必命乘鬼同现一爻始真,若临日月变伏,皆非也。)世之随鬼入墓,自占者凶,代占者忌,视命墓少间尔。

(世墓自占代占皆忌,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,得大畜之蒙,乃妻命墓而世亦随墓,后五月妻亡,夫亦继亡,所谓代占者忌尔。)化爻随鬼入墓,与命墓世墓无差等,而有真伪,火官戌墓,辰日冲而成伪,戌月实而作真,戌空自伪,戌破非真。

(化爻墓须分真伪。)卦身之墓,现于卦者是,世身之墓,空于世者非,此二者惟占讼词、狱禁、疾病、忧疑、户役、动作、潜逃、投充、斋戒之事忌之,然遇鬼旺则凶,官衰则减,视世墓化墓则轻尔。

(卦身因卦而成,故有身则是,世身因世而起,故世空则非,盖大小身墓,有忌有不忌也。)且夫月破旬空之鬼,而临本命世爻之墓,官非灾病,见空破而垂毙,毙而又墓,故为凶占;若避患、忧害、防非,见空破而祸消,祸消而随墓何凶也。

(事已及身,空破随墓最忌;事未及身而先事忧防,则空破随墓非忌。)夫身命逢之,一世应多灾疾;婚姻遇此,中途定见刑伤,占分男女命墓也。

(不论世鬼,不拘空破,女命墓戒娶,男命墓戒嫁。)求官履仕途而不反,出行登平道而遭屯,行人病于他乡,产妇厄于暗室,公役有桎梏之辱,兴造有妨犯之凶,偷关逾险而蹈网罗,出族谋差而受羁绁。

(随墓统忌,若兴造偷逾,空破稍可。)求财被溺于狭邪之地,占穴或犯夫古塿之尸。

(二者只言世墓。)盖凡以官鬼为忌神者,遇之不祥,空破稍轻;以身命为先务者,遇之亦不祥,而空破反重。

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为法,他不同论云。

助伤章第三十六助鬼伤身,以世爻受鬼克,而鬼长生于日,是为引祸以自害。

世亦称身,实世而非身也。

夫世爻,卦之宰也,占之主也,问者之身也,故曰伤身。

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伤,世爻逢旺相者弗能伤。

虽曰长生,临于岁月动变之位者则非;虽长生于日,而巳日之巽,申日之革则非;虽曰助鬼,而午日之坎,酉日之离则非。

是以前贤举申日之离,寅日之咸,亥日之泰者为法。

(五行大生谓之真生,巽鬼革鬼非大生,坎鬼离鬼非长生,所以有间。)占身命者认祸为福,比匪为良,因财丧身,贪色亡命,妻妾不贤而归夫咎,奴仆肆逆而累主殃。

(以财为利,以鬼为害,天下之害皆伏于利,理固然也。)国占为奸臣聚敛,为宦官专恣;师占为将病防刺,及自兵之叛;占家者主人贪利忘害,求益遭损,鬼临雀起非,临武被劫,临虎见丧,临蛇而惊;娶妇则主妇不贤;收仆则主仆怀叛。

若女占夫而官星为用者,遇之反吉也;占官骤升,占武即发。

(大抵用官吉而用财凶,世爻尤凶也。)占讼有重责之忧,占失有再偷之虑;投军脱役,鱼为饵钩,昧事修方,步遭荆棘;求财有妄求之害,出行有行险之虞;离尘修戒,障业未除,公役参房,杖笞难免;占监狱囹圄之灾未满,占疾病枕席之患未离;奉神神怒,安灵灵哭,占怪怪真,占梦梦实;避祸祸必临,防害害必至。

总之以鬼为忌者,助伤固凶,即以官为用者,亦嫌其克世,静迟动速,旺大衰小,惟空破散则吉也。

局会章第三十七何谓之局?物有始终,故谓之局也;何谓之会?物必有丽,故谓之会也。

(生乃物之始,藏乃物之终,既成始终,故谓之局,如卯木生亥墓未,为木局是也,若亥卯未而会,物必有丽也。)夫局会有成不成之分,当明化不化之义,然后得局会之秘也。

中神主也,失其主则不能会,伤其中则不能局。

是以火神局会,以午为要,午不失伤,即寅戌失一而亦局会也。

伤其始者,局会之力小,伤其终者,局会之力存,终始不伤。

局会之力大矣。

(始失长生故力小,终失墓藏故力犹存,得三位皆全,其力更大。

午会为火,寅戌虽会,而土木本质,则不随火变也。)局会有三:一曰动会,二曰变会,三曰伏会,则必由日月而悬之也。

动会者,周流六虚而皆会也;变会者,交重一爻而相会也;伏会者,发动飞爻而相挈也。

(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,始成动会,如寅建戊戌日,用官得乾之既济是也;变会如戌建甲寅日,用官得遁之乾是也;伏会如卯建戊寅日,用父得大畜之离是也。)变失始者其局假,伏得生者其局真。

是故子变辰者非,午伏寅者是也。

日月悬之,悬始吉而悬终凶也。

是故申月悬子则是,戌月悬午则非也。

(如戌建己酉日,用官得谦之泰,以戌月午变寅爻当成火局,然寅值空,乃失其始,戌月悬午,是墓非生,则此火局休囚,不成会矣。

如申建甲辰日,用财得履之睽,子伏申下,财乃长生,申为月建,谓之悬始,则水局旺相,故成会尔,余仿此。)盖局会之道虽纷,而生克之理若一,故失中乃失主,失始乃失生,失终乃失墓,则轻重昭矣。

刑害章第三十八拟议之三而后刑,故曰三刑,非实有三也。

夫刑同杀,故曰西曹,由西而始也。

三刑之法,以金局之神,而巡西方之位,所谓巳酉丑而乘申酉戌也。

金木水火,五行之顺也,西北东南,四方之次也,以金木火水之正,而刑西北东南之邪,则亥卯未而乘亥子丑,申子辰而乘寅卯辰,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。

乘则刑之,上下相对,循环相加,此三刑之立法也。

孟党孟刑,仲党仲刑,季党季刑,以故有寅巳申、丑戌未、卯子、子卯、辰午酉亥之名也。

于是乎,有金刚火强,自刑其方,水局刑木,木局刑水之议。

苟曰必三始刑,则卯子子卯之无礼刑,辰午酉亥之自刑,岂必三也?是故三刑之名,不可以三泥也。

(孟党寅巳申亥,仲党卯午酉子,季党辰未戌丑。)三刑之法,墓亦赖之,刑则墓开,刑而兼冲,其力更大。

(夫墓得刑冲,犹锁得钥,故曰墓开,然不及冲,故刑而不冲者轻,刑而兼冲者重,酉建庚申日,用财得困之兑是谓真刑。)夫刑之为象,于物若毙,于心若忧,于事若漓,犹退神之例,而不及旬空月破之凶也。

身命遇之,恐骨肉之相残;婚姻遇之,惧门第之相压;宦忧内丧,病防带疾;官克世而问讼,五克世而问疏,若世刑而大凶也。

(身命,谓世及用爻遇之,男娶谓财、女嫁谓官遇之。)夫害者,夺吾之好为害也,上下四方曰六,故名六害,举天地之内而言也。

相合曰好,相冲曰夺,相恶曰害,是故冲吾之合,则犹夺吾之好,吾故恶之,而与相害也。

故子合丑而未冲,所以子未为害尔,六合则有六冲,六冲则有六害,此六害之立法也。

(古亦称穿心六害。)然有生害、有克害,其为象也,心恶而面好,外悦而内仇,此相生之害也。

我克彼者,我强而彼弱,志相恶尔;彼克我者,彼刚而我柔,力被制尔。

然亦不及六冲之甚也,然亦必兼合冲生克而考之。

三刑六害,当别用爻,非以卦象云尔。

(大抵六害重克害,克害重用爻世爻,及应克世,若姤恒小畜益卦,虽存六害之名,当察其用而权之。)诸星章第三十九神宿之法,灾祥非一,吉凶之验,别演乃殊。

有以天象列星而入易者,有以人事占星而入易者,然要无不出乎干支阴阳生克衰旺之情,或年或季或月或日或时或局之例,以辩其有用无用,轻力重力焉。

其有星之名,而无所本者不敢列也。

(天象,如角亢房,二十八经星也,如木火土金水,五纬星也,如贪狼巨门,九曜星也;人事,如天喜天医天厨天狱之类是也。

虽星煞杂陈,各有所本,否则俗传无验也。)如经星入易,乾之上九降参,又降镇星,唯岁时身命之占用之;九曜之立,曰贪狼,曰巨门,曰禄存,曰文昌,曰廉贞,曰武曲,曰破军,曰左辅,曰右弼是也,唯婚姻才貌坟茔屋宅之占用之。

(法曰:月月常加戌,时时起破军,破军前两位,世俗少知闻。

两位,即左辅右弼也,斗柄即破军。

如寅建午时占,以戌加寅起至午时在戌,以戌上为破军,亥是左辅,子是右弼也。)紫微垣以危室之分起子也,天市垣以尾箕之分起寅也,太微垣以翼轸之分起巳也,唯造化之占用之,此天象立星之略也。

(三垣皆以正月起顺行。)天德之星,正月起亥而顺行,盖天之德泽,从天门而降,亥为天门,因以名之。

天干天德寅建在丁,卯建在申,盖人事天功,阴阳相助也。

(天德正月起亥顺行,干德法曰:正丁二申宫,三壬四辛同,五亥六甲上,七癸八寅从,九丙十居乙,子巳丑庚逢。

天德即天道,阴阳两互,抚祐八荒,孟季保生墓之人元,四正用阳贵之协力。

故寅内人元丙,天与丁助之,卯内人元癸,天与阳贵坤中壬水助之,辰内人元癸,天与壬助之,巳内庚,天与辛,午内乙,天与阳贵乾中甲木助之,未内乙,天与甲也,余六位仿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