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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 · 张楠

神峰通考 · 第 107 / 124 篇

五行元理消息赋(2)

夺了丙火财星,行庚午运,食神被伤,而一贫彻骨。

归禄有财而获福。

注释: 凡归禄格无官星者,号曰青云得路,本用财也,固喜伤官食神生财为贵。

壬寅 辛亥 壬寅 辛亥此造以寅中丙火为福,而身旺敌财,喜行东方之地,极贵。

无财归禄必须贫注释: 凡归禄格无官煞,又无财星,不入他格,贫命也。

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此命无财可倚,而金水太旺,运行西方,卖尽田园而贫。

太岁忌逢战斗。

注释: 此日犯岁君也,若为用神者无咎,如壬日以丙火为财,柱中原有财,虽犯太岁,反为吉也。

羊刃不喜刑冲。

注释: 凡羊刃而无杀制者,逢羊刃岁君而多凶。若无财者轻,有财者重,更带伤官冲刑战斗,主祸不浅。

岂知遇正官,却无俸禄。

注释: 如甲用辛为官,以物元推之,甲乃阳木,辛乃阴金,不能克之,以成其器也。

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此造用丁为官,禄于午,惜乎无财,官无生意,行西北方运,财官皆背,名利俱无。

盖缘逢七煞,乃有声名。

注释: 夫七煞乃权也。以五行之理推之,煞即正官之用,如庚金制甲,甲制戊土之类。如时上贵格,而无损坏,乃一品宰相。

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此造源远命,拜将封王,一位贵格也。

不从不化,淹留仕路之人。得从得化,显达功名之士。

注释: 夫不从不化者,最怕伤了贵气。若得化得从者,其功必显达也。

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此造丁化壬木,二月得令,惜乎壬水自坐长生持势,巳申类金局以克木,化木不成,又支元刑冲,乃下造也。

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此造地支亥子丑,类成水局而化,有所贵,故贵。此翰林方状元命。

化成禄旺者生。

注释: 凡化成造物者,要行本禄旺运,如戊癸化火局,要行南方运。

化成禄绝者死。

注释: 凡化成局者,最怕行禄绝马衰之运。如戊癸化火行水乡,丁壬化木行金乡,轻则残废,重则伤生。

处僧道之首,用煞反轻。

注释: 夫煞,乃权星也。若身旺杀轻者,必为僧道之首。或入格清则贵而富,必是天师。

受宪台之职,偏官得地。

注释: 凡煞有制伏,刑冲有用,财食兼备,必受宪台之职。

生地相逢,壮年不禄。

注释: 如八字已旺,再行归禄生地。经云金刚太强,自刑其身。木落归根,水流趋东,则为自刑。如庚辛用丙丁为官,甲木为财,火木至申酉死绝,财官俱败,用神被伤,故壮年不禄也。

时归败绝,老后无终。

注释: 凡命以年为祖宗,月为父母,日为己身,日支为妻妾,时为子息。又月为初主,日为中主,时为未主,时归败地,主晚损子息。

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此造先贵后贱,盖丙前逢官,后归败地,又子卯相刑,失其官显,故先贵后贱,而子癸生乙木,盗官之气也。

财逢旺人多富。

注释: 如甲乙生人,用戊己为财,八字有火局,则财神有气,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,必发福。

官遇长生命必荣。

注释: 如丁日干,以壬水为官,四柱得壬申字,即官长生也,其命必荣达。

丁生酉境,丙辛遇之绝嗣。财临煞地,父死而不归家。

若能观览熟读详玩,贵贱万无一失。

注释: 辛金以火为子,酉时乃火死地,有丙字合,化水克火,主无嗣。庚午有甲申字财临杀,主父死,子客在外。